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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2018-12-11 17:10 

各教学院团委、教工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深化我校共青团改革,规范团建活动经费管理,现将《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共青团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建活动经费是各基层团组织用于开展团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团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团组织探索和创新团建工作,深化共青团改革,规范团建活动经费管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专项经费每年依据团员人数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团建与青马工程”专项经费中,当年结余的经费不再转入下年经费中。

第三条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经费由基层团委(团支部)提出申请,校团委核定后给予经费支持。其中,团建活动(基础工作)经费由基层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核定后给予经费支持;团建活动(特色活动)经费由团支部提出申请,基层团委审核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校团委每年选出60-80个特色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条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建活动,应当提前编制团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申请表》,报校团委审核。活动结束后,报送活动小结、宣传报道、照片(至少3张)及视频等资料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团建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团组织开展的“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活动、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六条团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资料费、文印费、奖品费及其他费用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团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团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团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团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团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资料费是指为团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七)文印费是指团建活动中需印制的培训资料、宣传海报(条幅)等费用。

(八)奖品费是指根据需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表彰先进所购置的奖品产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是指开展团建活动中购置的道具、器械等费用。

第七条团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报销标准按照我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使用原则

第八条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团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团建方式方法和服务团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九条统筹安排、厉行节约原则。团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各直属基层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坚持厉行节约。

第十条 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按照学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报销结算和监督

第十一条团建活动经费报销以由各直属团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程序为:

(一)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基层团支部书记和支部所在年级的辅导员经办,教学院团委书记审核,校团委书记审批。

(二)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教学院团委书记经办,校团委书记审核,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三)由经办人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二条各基层团组织要建立活动经费的专项备查账目,接受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学院基层团建特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的专项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础工作)申请表

2.南阳理工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特色活动)申请表

3.南阳理工学院××学院基层团组织团建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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