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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17级新生团支部、撤消17届毕业生团支部和非新生团支部、非毕业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2017-10-18 18:50 

各教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夯实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团章》、《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规范我校基层团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17级新生团支部的要求

(一)前期工作。进行17级新生团员统计,摸底本班团员情况,建立团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籍贯、联系方式等)。

(二)由班级向学院团委提出建团申请。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要求设立团支部的理由;(注:班级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可申请设立团支部.

(三)校团委对申请成立团支部的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给予同意成立团支部的函复。其中情况核实主要为以下方面:了解上报团组织现状;团员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委员会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

(四)校团委函

(五)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技创新委员、文体委员、权益委员,明确工作分工。

(六)向校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七)校团委组织下文批复。

(八)收到批复后,团组织正式成立。

(九)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17届毕业生团支部撤销流程

(一)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

(二)学院团委核准后上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进行批复。

(四)收到批复后,团支部正式撤销。

三、非新生团支部、非毕业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试行)》的要求,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现要求各教学院组织好非新生团支部、非毕业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各项工作于2017年11月3日前完成。各教学院团委于2017年11月3日17:00前将《xx学院关于成立17级新生团支部的情况统计汇报》、《xx学院关于撤销17届毕业生团支部的情况统计汇报》和《xx学院xx团支部、团支部委员换届选举情况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ylgtw@163.com

五、工作要求

规范基层团组织设置工作是我校深化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教学院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希望各教学院团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xx学院关于成立17级新生团支部情况统计汇总表

            2.xx学院关于撤销17届毕业生团支部情况统计汇总表

            3.xx学院xx团支部、团支部委员换届选举情况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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