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7〕13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各单位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师生本职学习雷锋,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长期坚持,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推荐申报办法
1.推荐名额。每个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推荐先进个人2名;经过汇总评选后,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推荐集体2个、个人10名。
2.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务)公章后,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于3月20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nylgtw@163.com,联系人:程斐0377-62076392、13837767000。
附件: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7〕132号
共青团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