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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15:50 

各教学院学生会: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校党委会议的决定和校党委、市学联的批示精神,现就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地点

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2月25日在领创空间二楼报告厅举行。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学习校长刘荣英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南阳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

南阳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按各基层学生会划分,共分为16个单位,分别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文法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软件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师范学院。

四、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按照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的原则,确定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264名。

五、大会代表条件

在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有选举权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六、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选举正式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正式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学代会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比例不低于70%;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原则上按照各教学院学生人数女生的占比;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8%,并有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学生。

(四)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须在各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之后于12月15日(周四)17:00前将代表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nylgtw@163.com;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15670675372;陈正林,联系电话:15238116957。

七、注意事项

(一)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学生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二)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青年学生意见的学生。

(三)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将责令重新选举。

(四)公示要附上校团委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377-62073710;邮箱:nylgtw@163.com)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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