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夯实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团章》、《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规范、调整我校基层团组织设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要求
(一)各教学院团委从优秀学生干部中选 1-2 名任教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填写《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信息统计表》。
(二)根据《团章》,团员在 3 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支部,各教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所辖团支部,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条件成熟的可以探索在社团建立团支部。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的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团支部。以社团为单位建立团支部的统一命名为xx社团团支部。各单位填写《xx团委下辖团支部信息统计表》。
(三)团的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成员数量随团支部的团员数量确定。各基层团支部可根据专业、人数等实际情况酌情设置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技创新委员、文体委员和权益委员等职务(可兼任),一般以 5-7 人为宜。团员在 7 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需选举支部书记 1 人,或书记、副书记各 1 人。
二、工作时间安排
各项工作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各教学院团委于 2017年 4 月 10 日 17:00 前将《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信息统计表》和《团委下辖团支部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ylgtw@163.com。
三、工作要求
规范、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工作是我校深化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教学院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希望各教学院团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xx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信息统计表
2.xx学院团委下辖团支部情况统计汇总表
3.支部委员会职责
4.支部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
共青团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