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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基层团干到校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9-03-13 13:3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团干部培养途径,按照“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基层团干和辅导员到校团委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期限和名额

(一)挂职时间

1 年,工作期限自下文之日起推算1年。

(二)名额

2 名,在青年教师和基层团干、辅导员中分别选拔1 名人选。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信念坚定,热爱共青团工作;

(二)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

(三)我校正式在岗教职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或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选拔方法

(一)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学院团委将本教学院报名情况统一交至校团委。

(二)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依据选调条件,在基层团干和辅导员中选拔1 名人选,在青年教师中选拔1 名人选。

(三)基层团干和辅导员报名需经教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审核同意,青年教师报名需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

四、岗位职责

(一)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认真学习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和高校共青团思政会议精神,对校院团委及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实的调查研究,根据职责分工承担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做好工作推进。

(二)主动思考、发挥优势、提出建设性方案。结合自身长处,在分工领域内提出专题性的发展建议,提升共青团在教工团建、人才培养和思想引领等重点领域的作用,创新团的工作方式方法。

(三)整合资源,推动合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引入有利于团工作开展的外部资源,搭建更有效的合作平台,推动校团委与各学院分团委、校内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同,凝聚更广大的青年群体力量,增强团工作的效力和影响力。

五、相关要求

(一)选派干部的挂职结束后,由校团委对挂职干部出具鉴定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二)挂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参加校团委的党(团)组织生活,不转行政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三)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四)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五)请各单位于3月19日12:00 前将《挂职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附彩色证件电子照片)和工作表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高亢

联系电话:62076393、13333687227

附件:挂职干部报名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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